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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司法局关于 规范执行审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 加班补贴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玉司发〔2021〕51号

2021-10-12 11:00     来源:玉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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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广西玉林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玉林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执行审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2日



玉林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执行审批人民警察

 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规定(试行)

为规范执行审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执行范围,严格按《通知》要求确定。

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

人民警察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三、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规定,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如实发放,严格考勤,严格管理,不搞“普惠制”和“平均主义”。

四、申报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流程:

(一)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天数,由个人填报具体加班天数申报表(见附件),在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5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交到人事警务科进行汇总,填写本单位上月加班汇总表。

(二)负责汇总的业务科室对照单位上月出勤情况记录审核个人填报加班天数是否属实,对交来的出勤统计和加班天数进行严格考核,并在申报表和加班汇总表上签署是否属实意见。

(三)分管领导在申报表和加班汇总表上签署意见。

(四)单位主要领导在申报表和加班汇总表上签署意见。

(五)业务科室将考勤加班和补贴发放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有异议的经严格核实并作相应处理,无异议后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五、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规定,并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审批表报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审核。

六、本规定从2021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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