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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司法局 玉林市律师协会关于统一建立玉林城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玉司发〔2021〕59号

2021-12-22 10:25     来源:玉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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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律师事务所、玉州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和加强玉林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经研究,玉林市司法局决定对玉林城区(含市直、玉州区)的律师资源进行统筹整合,建立玉林城区法律援助律师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我市区域群众的服务需求,针对我市现有律师资源进行优化统筹,重构指派流程,发挥我市执业律师在公益事业中的最大社会效益,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建对象和条件:

1、玉林市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玉州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热爱公益事业、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服从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

三、申请入库程序

1、报名入库。由律师本人如实填写报名表后提交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2、报名资格初审。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提交的入库报名表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12月27日前将纸质报名表统一报送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玉林市人民东路东455-1号),同时将电子版申请发至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ab2816322@163.com

3、入库名单确认。市法律援助中心、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会同市律师协会对初审入库律师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玉林市司法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入库律师主要任务:

1、法律援助代书

2、承办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玉州区法律援法律援助中心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3、办理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律师库管理使用

1、案件指派。入库律师按序号排列,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按顺序指派案件,确遇时间冲突不能接受指派的律师,法律援助中心顺延指派并备注另行安排指派时间。受援人点援的案件以及具有社会重大影响案件不在顺序指派中进行指派。

2、日常管理。律师库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律师库法律援助律师的遴选、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律师库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律师库进行更新。

3、履职要求。受指派承办案件的律师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的律师,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4、考核奖励。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年度考核不予通过。对表现突出的入库律师在开展各类评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典型事迹宣传,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水平和法律援助成效,树立广大律师的良好形象。

六、工作要求

玉林市直和玉州区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律师入库工作,加强组织和引导,激发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确保正常执业的律师积极入库,充分发挥律师在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独特优势作用,共同助力我市改善基层民生,满足区域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日益扩大的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不断提升我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助推我市“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奋斗目标更快实现。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沟通。

联系人: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吴有初,电话:2700980 。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钟雅韵,电话2821020。     

附件:玉林市法律援助承办案件律师库报名表

                    玉林市司法局             玉林市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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