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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
二、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可能被判处死刑、盲、聋、哑人、未成年人);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三)因工(公)伤亡请求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
(六)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给予法律援助的事项。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状况证明(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工作单位出具的能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明)、低保证、特困证、五保户证明。
(五)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五、审批期限
法定办结时间10日,承诺办结时间7日
六、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自诉案件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办理公证证明;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七、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的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7天内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发给申请人通知书 →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中心承办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查询方式
电话:0775-2829979
十、投诉电话
玉林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775-28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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