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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玉林建设规划(2021—2025年)

2022-01-20 16:05     来源:玉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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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各开发园区工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

现将《法治玉林建设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20211231




法治玉林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奋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玉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玉林治理现代化,为加快建成“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玉林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确保法治玉林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玉林治理现代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玉林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玉林实际出发。紧扣玉林发展,解放思想,担当实干,探索与玉林发展相适应的法治建设思路和举措,增强法治规范、引领和保障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推进玉林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在全区前列,党内制度更加完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推动玉林法治强”目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35年,法治玉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成为玉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五)加强宪法全面实施

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并将其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强备案审查工作,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依法撤销和纠正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加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六)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健全和落实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机制,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深化宪法学习宣传进校园,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

三、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七)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委领导全市立法工作,研究决定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汇报,推动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的组织协调、审议把关,健全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中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

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审查、讨论、提出议案等各项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立法审查单位的作用,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规章备案和评估、清理工作。

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重视听取专门机构和专家意见。

(八)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有序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充分利用热线电话、互联网等平台载体,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推进“智慧立法”,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加强立法协调,防止立法项目久拖不决。

(九)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加强立法评估论证、法规解释、立法配套、专项清理工作,实行法规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法规规范整体功效。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落实立法工作人员轮训制度

(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促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小切口”立法,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园城市建设、法治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突出玉林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十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市场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法定职责,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2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做好与中央、自治区公布的清单衔接工作

(十二)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选聘、使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跟踪反馈和评估、问责、纠错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工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十三)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与约束、市场主体意见反馈与处理回应等机制,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订立,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PPP项目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构建起司法、行政、海关、仲裁、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相融互补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对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取消或下放,实现“应放尽放,能放则放”,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推动政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推动数据资源优化整合多维度整合,实现流程最优、时间最短、材料最少的效果。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优化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本级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持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基层,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职责关系,强化属地管理和执法合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有效化解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执法争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落实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十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上级部署,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着装、装备、证件、文书等标准建设。配合推进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监管监督平台建设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非接触式执法”等经验。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和评估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十七)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五、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公正司法

(十八)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进一步深化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理清审判主体权责,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落实两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功能。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推动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推进少年家事审判向人民法庭延伸。依法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依法提请高层级法院审理。

(十九)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突出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灯下黑”等问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遵循法律监督工作规律与检察业务特点相结合,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加强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应用。完善干预案件、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监督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全市听证人员库。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

(二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突出解决群众“官司难”、诉讼“肠梗阻”等问题,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依法健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刑事申诉制度、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积极构建检律协作新机制,促进良性互动检律协作发展格局。健全有关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执行司法确认程序适用、独任制适用和诉讼收费制度,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二十一)加强诉讼制度配套衔接

突出解决诉讼制度配套衔接不到位、司法“执行难”等问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诉讼制度相衔接,破除本位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支持、参与、服务诉讼提供有力保障。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健全破产制度,完善推广“执转破”工作机制。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落实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搭建刑罚执行一体化共建基地,打造统一的教育矫正平台。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深化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戒毒制度改革,加强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

六、坚持全民守法,深化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二)以普法推进全民守法

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普法长效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责任制落实考核力度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等为重点对象,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立健全法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法治工作者、专家、学者的作用,对法治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注重地方特色和全媒体融合法宣传,促进法治理念、法治思想融入人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不断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二十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健全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构建弘扬传统美德、传统良好家风家训的工作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完善玉林三层次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创建5A福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市域社会治理品牌。以保护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实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失信行为,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开展诚信实践活动,完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在全市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依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袭警、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

(二十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产品供给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购买力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众倾斜。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东盟、“一带一路”国家法治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形成“前台受理、后台办理”,“信访+调解+诉讼+法律援助一站式化解机制,让信访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就地有效解决合理诉求。积极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抓好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建立完善打击诬告陷害和诽谤乱告状等歪风邪气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本地优势,创建人民调解特色品牌,强化组织队伍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将人民调解工作广泛延伸到各个领域和行业,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七、健全法制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二十六)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

加强党对法治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切实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形成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十七)加强地方立法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抓好立法前、中、后各环节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依法处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二十八)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

加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行政复议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信访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不断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行政执法产品,同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合理配备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建立三级办案组织,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水平。

(二十九)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

    构建完善“政法部门内部监督、检察机关刚性法律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的三层次的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围绕公正办理司法案件、提高司法权威,健全对司法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等全部程序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的侦查终结前合法性核查和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监所巡回检察、讯问犯罪嫌疑人、辩护保障、代理保障、侦羁分离、防范发现纠正冤假错案等制度机制,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人民监督员监督水平。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落实好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改革举措,落实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三十)加强对司法人员监督

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落实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落实司法人员惩戒制度。

八、加大法治保障力度,筑牢法治玉林建设的坚实根基

(三十一)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完善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党委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法治建设有序推进。各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法治工作。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十二)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升法治队伍和人才建设水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拓宽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充实渠道、发展空间并建立健全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加强人民陪审员、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

(三十三)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偏远农村等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建立健全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加强法治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共建机制,大力培养法治人才。积极发展涉外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

(三十四)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依托数字玉林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集成,推动监管创新,加快建设集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在线执法、风险预警、指挥调度、决策分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智慧监管平台,更好地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同时注重现代科技手段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和运用,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等“智慧法治”建设,构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体系,推动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提升法治运行质效。制定和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深度融合,打造玉林公共法律服务“云超市”,形成功能完备、标准统一、品种齐全、共融互通的信息服务矩阵群,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九、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三十五)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按要求制定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文件,加快补齐党内制度短板。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将党内制度建设作为各级党组织提高执政能力水平、领导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清理、解释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作用,推动中央、自治区为基层减负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提高党内制度质量,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促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良性互动。

(三十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把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市党员遵规守纪。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学习宣传解读工作机制,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统筹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普及度和知晓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评估、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不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治理效能。

(三十七)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

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选配具有党建、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的作用,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与实践应用有机融合、互相促进。

十、协调推进改革和法治

(三十八)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框定改革方式,规范改革程序,助推改革创新,将涉及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发展的比较成熟的改革举措制度化、法治化。凡改革方案制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开展法治评估或对重要事项进行法治把关,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对改革急需、条件成熟、合乎权限的立法项目,抓紧出台;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

(三十九)运用改革手段完善法治

深化法治领域改革,适时分析评估全市法治建设形势,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整改举措,破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遇到的难题。建立健全与改革发展紧密衔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努力培育示范典型,带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改革创新,打造玉林法治建设工作特色品牌,提高玉林法治的生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十)保障重大发展战略部署实施

建立改革和法治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法治玉林建设,保障玉林重大发展战略实施。聚焦“东融”“南向”开放战略与“两湾”协同联动发展新格局,加强与国际特别是“一带一路”、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周边省市法治交流与合作,推动“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涉及的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为玉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闯出新路子、展现新作为、迈出新步伐、彰显新担当提供有效法治服务。

十一、加强党对法治玉林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四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统筹抓好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贯彻,做到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教育,纳入法治理论研究重点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四十二)推进依法执政

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抓住“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十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健全法制玉林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示范创建、法治督察等对法治玉林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督察,确保法治玉林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玉林建设工作。

党委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运筹谋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的作用,认真做好本规划落实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督促落实,压实压紧责任,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实落地,确保法治玉林建设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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