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林市法治社会
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各开发园区工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
现将《玉林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玉林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入推进玉林法治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紧紧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素养,健全完善社会制度规范,完善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为加快建成“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玉林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维护宪法权威
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把宪法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让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就职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持续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使宪法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开展“宪法宣传十进”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开设专栏、集中研讨、组织宣讲、知识竞赛、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推动全社会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持续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活安全、禁毒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强化法治培训,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等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积极推动专业人士进校开展法治教育讲座,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体系。强化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加强家长法治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律配送中心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线上线下提供优质法治服务。加强基层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到2023年为每个行政村(社区)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紧盯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进行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智慧普法。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认真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加强对新出台法规规章的解读,把立法的过程变为普法的过程。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培育壮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三下乡”活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乡镇集市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现村屯法治文化全覆盖。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法治文艺团体等开展法治文化下基层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和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玉林“城市美”建设中,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五)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密结合全市高质量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用好地方立法权,突出地方立法工作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加紧制定完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优先研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乡村建设等亟需的法规规章制定工作,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结合地方治理,指导修订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加强在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方面的约束作用,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健全和强化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七)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和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弘扬传统美德、传统良好家风家训的工作机制,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支撑法治文化。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促进社会道德风气持续好转。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制度规范,增强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八)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依法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强化玉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用,健全信息归集、公示、披露、线索协查机制和跨部门联动响应、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在全市营造社会诚信守信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权利保护
(九)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制定重大公共决策,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以及人民建议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动态调整政府及各部门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有效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巩固拓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专项整治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人民群众监督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治安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信息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十一)维护重点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健全和完善涉及房地产、网络电信、社会保险、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金融、中介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公平交易秩序,提高消费者相关合法权益保障水平。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拓宽维权渠道,提高维权水平。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倒卖个人信息和欺诈、骚扰电话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诉讼体制机制,大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专项工作。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健全律师职业规范体系,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兑现胜诉权益。深化司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用,依法监督、纠正违反法定审理期限、超标的执行、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定罪不当、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维护司法公正。深化诉讼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交费、网上调解等,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指尖”诉讼服务,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三)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制定并落实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实体平台,持续推进“数字城乡、智慧法务”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新基建工程,实现城乡治理与法律服务高度融合。继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云超市”、法治云直播间、人民调解APP、智慧公证、互联网仲裁、12348法律援助热线等信息化介质功能,通过整合集成、再造流程,形成信息服务矩阵群,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产品,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和诚信建设,打造玉林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高品质、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努力解决基层和相对落后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东盟国家、粤港澳大湾区等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交流合作。
(十四)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探索实施“一张清单转职能”改革,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政府职能转移。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五)加强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建设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引导和推动社会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公共安全、治安防控、矛盾化解、社区服务等社会治理领域相关制度,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推进市域治理创新,积极推广运用以法治助推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不断健全完善玉林三层次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深入推进5A幸福村(社区)、民营法律服务配送中心、青少年法律服务配送中心、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市域社会治理品牌。大力推进治理扁平化、全域网格化、管理信息化“三化”集成改革,打造基层治理新模式,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县(市、区)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落实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实施村务阳光工程,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引导建立和完善“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推进法治乡村创建,以创建5A幸福村(社区)、“十好”“十无”“五有”为标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管理事项。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动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积极打造法治企业。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推进与越南等周边国家的法治合作,妥善解决跨国贸易、劳务、婚姻等方面的问题。
(十七)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党对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广泛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重点培育生活服务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要支持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赡养纠纷和家庭邻里纠纷调解等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强化法治观念,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满足群众多元纠纷化解需求,助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平安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创新能力。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进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与社会志愿者队伍融合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八)增强社会安全感
健全和完善社会安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完善平安玉林建设的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玉林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创新平安玉林建设机制和举措,综合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等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玉林。加快建设具有玉林特色的智能化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大防控”格局。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深化“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打伞破网”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保持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对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救援水平。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脱贫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遭受事故灾难人员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及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十九)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办理”模式,创建市县镇村四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立“信访+调解+诉讼+法律援助”一站式工作机制,就地有效解决合理诉求。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健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机制。建立完善打击诬告陷害和诽谤乱告状等歪风邪气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惩诬告陷害行为。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快校园、婚姻家事、民商事等行专性纠纷调委会建设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不同领域延伸。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中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化解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土地山林水利等群众经常遇到的纠纷,妥善处理拆迁、安置、移民、民族、宗教等问题。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运用仲裁确认、仲裁调解等方式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加强网络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好国家网络安全周活动,提高广大网民的网络安全法治意识,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充盈网络空间。发动网民自觉抵制不良网络内容,积极举报违法有害网络信息,落实好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一)完善落实网络管理制度
推动现有制度规范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落实好网络安全配套规定、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规范引导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落实跨境电商制度,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
(二十二)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常态化管理,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网络安全漏洞和隐患的监测。运用大数据技术,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机制,开设玉林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入驻相关网站和社交平台,开展定期巡查和违法处置工作。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建立防范惩治网络欺凌、人肉搜索、人身攻击等行为的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人才、经费等方面保障,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
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作用,形成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强化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贯彻执行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使法治社会建设成效可量化、可评估。
(二十六)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实践。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法律服务机构等作用,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媒体联动,大力宣传各地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效,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