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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司法局对玉林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号的答复

2024-08-13 17:25     来源:玉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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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锋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县级公职律师作用助推县域法治建设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玉林市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

公职律师是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力量。202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21〕4号)精神,大力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24年7月,我市有公职律师216人,其中市级95人,县级121人;通过建立市、县两级公职律师统一调配机制,实现了公职律师工作在市、县两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的100%全覆盖。

(一)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市依法治市办及时转发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抓好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并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公职律师配备、履职等情况作为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落实。

(二)把公职律师工作放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司法行政部门主动作为,对全市党政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公职律师设立相关要求,明确申报工作程序、内容及要求,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在申报工作上予以具体指导,对公职律师审批实行快办、立办。鼓励党政机关在职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公职律师队伍储备力量。

(三)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2022年10月以市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了《关于为市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统一调配公职律师的通知》,为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市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统一调配公职律师。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为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县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统一调配公职律师。市、县两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实现100%全覆盖。

(四)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近两年来,全市公职律师积极履职,当好法治政府参谋助手,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267件(次),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71件(次),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568件(次),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679件(次),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783件(次),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623件(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具备申请公职律师条件的公职人员数量不足。目前,我市特别是县一级的党政机关,缺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具备设立公职律师的条件,部分党政机关对公职律师工作不够重视。

(二)激励保障机制缺失。目前,国家对公职律师激励保障机制尚无明确规定,公职律师的经济待遇和同等级别的其他公务员是一样的,现行的薪酬制度难以体现其专业性劳动价值,进而申请公职律师对公职人员并无特别的吸引力,公职人员对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申请公职律师的积极性不高。

(三)公职律师不“专职”。在许多单位,公职律师并不在法制工作岗位,除了处理本单位相关法律事务外,还要履行自身行政岗位所赋予的行政职责,公职律师的职能更像是一项额外的职责,其行政岗位所赋予职责已相当繁重,难以有精力和时间兼负公职律师的职能。

(四)业务能力仍有所欠缺。大部分公职律师资取得执业资格后并没有接受系统的执业技能的培训,缺少针对公职律师的学习培训、会议交流,公职律师的执业水平没有得到真正的、稳步的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把好新进公务员资格关。加强与组织、编办、人社部门的协调会商,支持有关部门、单位在招录行政执法、法制相关岗位的公务员时增加报考人员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条件。

(二)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向上呼吁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公职律师激励机制,建立公职律师技术职称体系,公职律师在规定内享受一定待遇或补贴,增强公职律师职业群体价值感和职业存在感。鼓励公职人员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备考上给予一定便利和支持。

(三)明确公职律师的角色定位。把公职律师的职责纳入其日常行政工作安排中,确认公职律师在行政序列中的角色定位,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四)完善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制定符合公职律师需要的业务培训,交流制度,针对公职律师的特殊身份、具体情况和不同需要设定不同的培训形式,加强律师执业技巧和行政技巧。

玉林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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