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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30 17:25     来源:玉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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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拟定年度计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相应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交正式译本。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报备事宜。

5.负责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或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市本级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11.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玉林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玉林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负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等方面工作。

17.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收治收容戒毒人员(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做好收容、收治、期满解戒、奖励处罚等工作,制定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和考核。

3、根据《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政治、文化、技术“三课”教育以及法纪、出入所教育,制定各项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坚持以“安全稳定”为中心,加强安全警戒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5、加强对戒毒人员生活卫生、医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抓好戒毒人员的伙食管理、卫生管理和防病、治病工作。

6、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计划,以习艺技能培训为出发点,合理的组织习艺劳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警务管理。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8、按上级要求抓好玉林市轻微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9、认真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及时报告预算情况,管理好和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代理有关单位调查、论证、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政府法制机构搞好法制干部培训、法制调查研究和法治宣传工作;协助政府法制机构承办行政处理案件及行政复查案件调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任法律顾问;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开庭、归档等程序性、事务性工作;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司法部门决算由本级及所属个行政单位、个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汇总生成,反映全部预算单位2020年全部收支情况;纳入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13001  玉林市司法局本级  

113002   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113003   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

113004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

反映全部决算单位2020年全部收支情况。

财务上管理113001玉林市司法局(本级)和168002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 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 10959.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778.09 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5188.49  万元, 增长 89.90%。增长原因一是财政局年中追加在职人员绩效考评奖励;二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增加了场所改建工程项目收入,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17.66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自治区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4566.11万元,增长88.63 %,增长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增加场所改建工程项目4578.2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90.03万元,下降 76.98 %,下降主要原因是2020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减少了土地开发前期工作经费预算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4.事业收入0 万元,与去年持平。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5.经营收入0 万元,与去年持平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 0 %。

6.其他收入33.5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戒毒人员习艺生产劳动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 9.55 万元,下降22.16 %,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因为疫情原因习艺生产劳动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 %。

8.上年结转和结余 1181.3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721.98 万元,增长 157.17 %,主要增长原因是2019年场所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未使用完毕,所以结转到2020年。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0959.41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180.56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188.49 万元,增长89.90 %。增加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绩效考评奖励支出增加;二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增加了场所改建工程项目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15.79 万元: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和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人员工资、津贴补贴

较2019年度决算数100.60万元减少 84.81万元,下降 84.30 %,下降主要原因是(原)玉林市法制办和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的工资、津贴、奖金使用201类科目,2019年4月机构改革合并到司法局后,2020年调整为204类科目。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 3649.1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的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治建设等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任务及强制戒毒人员经费支出、戒毒场所改扩建项目、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业务经费支出等。

较 2019年度决算数3703.08万元减少 53.97万元,下降1.45 %,下降主要原因2019年采购了一批信息化系统设备,2020年没有该项目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54.5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358.49万元减少 103.96 万元,下降 28.99 %,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 (210类)108.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等医疗服务方面的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147.69万元减少 38.99 万元,下降 26.39 %,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26.91 万元,主要用于市发改委拨款给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116.94万元减少 90.03 万元,下降 76.98 %,下降主要原因是2020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减少了土地开发前期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的图纸设计、专家评审等前期工作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125.51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135.73万元减少 10.19 万元,下降7.50 %,下降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 6778.85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19年度决算数1208.38万元增加 5570.47 万元,增长460.98  %,增加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未使用完毕,结转到下一年。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4.65 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 261.83万元,下降 5.96 %。其中:基本支出   2191.96 万元,项目支出 1932.69 万元。

  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572.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24.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0.3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年初预算为  13.9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7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59 %。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没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二是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在职人数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和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人员工资、津贴补贴。

1、事业运行(2010350科目)9.11万元,比上年37.78万元减少28.67万元,下降75.88 %,下降原因为(原)玉林市法制办和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的工资、津贴、奖金2019年使用201类科目,2019年4月机构改革合并到司法局后,2020年调整为204类科目。主要用于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人员工资、津贴补贴。

2、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3299科目)6.67 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6.67万元,增长100 %,增长原因为2019年我局没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支出。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

(二)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年初预算为 1998.31 万元,支出决算为 3620.1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1.15  %。预决算差异主要统发了2019年在职人员绩效奖励金315.21万元。二是增加改建项目工程支出853.50万元。三是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支出48.42万元,局机关和公法中心采购视频等设备165.93万元,公法中心办公场所修缮费63.65万元;业务用房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万元。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11.66万元;市司法局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128.78万元。

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业务工作开支以及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

1、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692.39万元,比上年53 6.10万元增加156.29万元,增长29.15 %,增加原因为是在职人员绩效考评奖增加。主要用于司法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奖金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科目)578.60万元,比上年465.87万元增加112.73万元,增长24.19 %。增加原因为公法中心采购了信息化设备。

主要用于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司法警察装备服装、司法业务、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普法宣传(2040605科目)30万元。比上年34.46万元减少4.46万元,下降1.48 %。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等项目的开支。

4、法律援助(2040607科目)40.68 万元。比上年38.95万元增加1.73万元,增长0.44 %。增加原因为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增加。

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援助农民工及军人军属项目的开支。

5、仲裁(2040609科目)83.79万元。比上年37.80万元增加了45.99万元,增长121.66%。增加原因是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受理仲裁案件数增多,标的额增大。

主要用于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社保、仲裁的业务经费。

6、社区矫正(2040610科目)7.20万元。与上年8.00万元持平。持平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等。

7、法治建设(2040612科目) 42.50万元,比上年66.30万元减少23.80万元,下降35.89 %。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咨询费、立法经费,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费。

8、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12.40万元,比上年0.98万元增加11.42万元,增长1165.30 %。增加主要原因是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办公费用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办公经费。

9、行政运行(2040801科目)905.51万元。比上年879.70万元增加25.81万元,增长2.93 %。增长主要原因为增加戒毒所在职人员绩效考评奖金。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802科目)281.93万元。比上年290.36万元减少8.43万元,下降2.90 %,减少原因是减少了戒毒人员康复器材采购支出。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监控系统维护维修、戒毒人员生活补助,设备购置等支出。

11、所政设施建设(2040806科目)853.51万元。比上年1204.64万元减少351.13万元,下降29.14 %,下降主要原因涉密项目,具体原因不予公开。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支出。

12、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支出(2040899科目)81.60万元。与上年81.60万元支出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聘用辅警工资和戒毒人员习艺劳动支出与上年一致。

主要用于聘用辅警工资、保险、训练、装备、戒毒人员开展习艺劳动等支出。

1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49901科目)10.0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 %,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的维稳经费10万元,结转到2020年支出。

主要用于开展维稳工作的差旅费、办案费、宣传费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年初预算为 289.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4.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5 %。预决算差异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科目)支出30.40万元,比上年24.26万元增加 6.14 万元,增长 25.30%,增长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司法局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生活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科目)支出137.69万元。比上年259.52万元减少121.83万元,下降46.94 %,下降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开支。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科目)支出71.11万元。比上年67.82万元增加3.29万元,增长4.84%,增长原因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职业年金保费支出。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开支。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科目)支出0.33万元。与上年0.33万元持平。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退休人员补助的安家及房修费。

5、死亡抚恤支出(2080801科目)支出15万元。比上年6.56万元增加8.44万元,增长128.65 %,增长原因是2020年有一名干部职工因病去世。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发放死亡抚恤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年初预算为138.0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8.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8.72%。预决算差异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保险保费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

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支出59.19万元,比上年79.17万元减少 19.98万元,下降25.23 %,下降原因一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保险保费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支出1.48万元。比上年2.79万元减少1.31万元,下降46.95 %,下降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

主要用于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科目)支出41.38万元。比上年65.28万元减少23.90万元,下降36.60%,下降原因一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保险保费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科目)支出6.65万元。比上年0.45万元增加 6.2万元,增长1377.77%,增长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增加了生育保险费用。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年初预算为 132.02万元,支出决算为 12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9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在职人数减少,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减少。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科目)支出125.54万元。比上年135.73万元减少10.19万元,下降7.50%,下降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91.9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0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10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是增加人员经费,如绩效工资、绩效奖金、离退休生活补助等。包括:基本工资 400.39万元、津贴补贴425.94万元、奖金282.69万元、伙食补助费0.40万元、绩效工资190.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37.6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1.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7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99万元、住房公积金125.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1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33.3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5.77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一是科目调整,将年初列为基本支出预算的中央政法专项资金75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聘用铺警工资81.60万元、普法宣传30万元、法律援助35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一般管理事务139万元、法治建设38.50万元以及上年结余结转中央政法资金120.81万元的支出在决算中全部调整为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9.98万元、印刷费1.50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6.00万元、电费12.24万元、邮电费17.11万元、物业管理费18.82万元、差旅费8.08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会议费1.33万元、培训费8.60万元、公务接待费2.30万元、劳务费60.20万元、委托业务费4.01万元、工会经费22.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53万元、税金及附件费用4.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7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7.13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是追加了职工的死亡抚恤金15万元。其中:抚恤金15万元,生活补助30.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1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6.9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116.94万元减少90.03万元,下降76.98 %。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26.91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2020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减少了土地开发前期工作经费预算支出。

 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6.9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一)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附属工程的前期经费15万元。二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11.99万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科目)支出26.91 万元,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一是司法业务用房附属工程的前期经费,如图中设计等;二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涉密项目。

(1)土地开发支出(2120802科目)支出26.91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一是司法业务用房附属工程的前期经费,如图中设计等;二是二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涉密项目。

比上年116.94万元减少90.03万元,下降76.98 %,下降主要原因是涉密项目,具体原因不予公开。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玉林市司法局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3.52%,比上年26.28万元减少8.74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减少公车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5.23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2.3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中心)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5.23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0 万元,购置了 0 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5.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07 %,比上年22.20万元减少 6.97万元,减少原因是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车维修维护保养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三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8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5.23 万元,平均每辆 1.9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31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86.84 %,比上年4.09万元减少 1.78万元,减少原因是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2 次,人次 19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 次。其中: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2.24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接待0.07万元。主要包括:局机关本级及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其他地市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

决算

去年同期

决算比预算增减额

决算比预算增减幅度%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额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幅度%

“三公”经费合计

18.86

17.54

26.28

-1.32

-7.52%

-8.74

-33.25%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6.19

15.23

22.20

-0.96

-5.92%

-6.97

-31.39%

公务接待费

2.66

2.31

4.08

-0.35

-13.53%

-1.77

-43.62%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7.54万元,与年初部门预算18.86万元相比,减少1.32万元,下降7.5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减少公车维修维护保养费用支出。

 与上年决算26.28万元相比,减少 8.74万元,下降 33.25 %。减少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及公车运行费用,且2019年度充值的油卡额度没有使用完毕,故节约了本年度公车加油的费用。二是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其中:

(1) 本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0万元,持平。

(2)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23万元,年初部门预算16.19 万元,比年初部门预算减少0.96万元,下降5.92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及公车运行费用,且2019年度充值的油卡额度没有使用完毕,故节约了本年度公车加油的费用。

比上年决算22.20万元减少6.97万元,下降 31.39 %。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使用及公车运行费用,且2019年度充值的油卡额度没有使用完毕,故节约了本年度公车加油的费用。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8 辆,与上年持平。

(3)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比年初部门预算减少0.35万元,下降13.53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

比上年决算4.09万元减少了1.77万元,下降 43.62 %。本年国内公务接待共 22 批次,接待 190 人,人均支出121.05元,比上年减少 35 批次,减少 160 人。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65.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666.55万元,降低 71.52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将年初列为基本支出的政法专项资金75万元、聘用铺警工资81.60万元、监控系统维修及设备更换 15 万元、光纤宽带租借费 5万元、普法宣传30万元、法律援助35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一般管理事务13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4.26万元,法治建设38.50万元以及上年结余结转政法资金120.81万元的支出在决算中全部调整为项目支出。比2019年250.43万元增加 14.90万元,增长 5.94 %。增长主要原因是:办公大楼水电费增加7.46万元, 维修费增加1.0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4.72万元;劳务费增加1.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635.2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1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465.3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1.6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60.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4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09.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31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8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52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36.40 %。我部门2020年度没有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评价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共组织对“聘用辅警工资”等  6 个项目(其中有3个项目是涉密项目)进行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2.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能够围绕处室职责职能,结合履职、效益以及重点工作资金安排,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2021年4月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及6个绩效项目自评工作,自评覆盖率达100%。其中:聘用辅警工资项目等4个项目能按照时效性完成全年预算支出;我局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2020年玉林市司法局没有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我局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2.01万元,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流程,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绩效自评全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结合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同时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和长期绩效目标;二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玉林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确定的一级、二级、三级指标,结合本部门职责,再细化指标,体现了我局2020年部门职责履行、对社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履职效益指标设置符合部门特点,也做到了细化量化;三是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自评,提交完成情况对比表、自评分表、绩效自评报告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玉林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玉林市司法局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批复速度较为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计划和申报预算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实现财政预算支出的效率性和效益性。2、仲裁委业务费项目自评分97.5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资金使用没有达到最优化,产生指标中的产生成本预算不足,已用上年结转数。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好地完成预算工作,将继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合理计划和申报预算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实现财政预算支出的效率性和效益性。3、聘用辅警工资项目自评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时出现指标下达不及时,影响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相关问题,提前做好支出计划,安排好人员对接。

另有3个项目涉密,不予公开。

(五)报表尾数差的说明。由于玉林市财政局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以万元为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自动生成的公开决算报表,会存在进位尾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十五、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