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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8 10:00     来源:玉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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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拟定年度计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相应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交正式译本。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报备事宜。

5.负责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或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市本级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11.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玉林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玉林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负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等方面工作。

17.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收治收容戒毒人员(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做好收容、收治、期满解戒、奖励处罚等工作,制定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和考核。

3.根据《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政治、文化、技术“三课”教育以及法纪、出入所教育,制定各项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坚持以“安全稳定”为中心,加强安全警戒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5.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警务管理。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6.认真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及时报告预算情况,管理好和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代理有关单位调查、论证、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政府法制机构搞好法制干部培训、法制调查研究和法治宣传工作;协助政府法制机构承办行政处理案件及行政复查案件调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任法律顾问;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开庭、归档等程序性、事务性工作;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司法部门决算由局本级及所属一个行政单位、两个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汇总生成,反映全部预算单位2021年全部收支情况;纳入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13001  玉林市司法局本级  

113002   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113003   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

113004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

反映全部决算单位2021年全部收支情况。

财务上管理113001玉林市司法局(本级)和168002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挂报告尾部,详见附件1: 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 4846.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243.0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 6112.43 万元, 下降55.77%。下降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工程项目收入减少,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3.91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自治区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593.75万元,下降67.85 %,下降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减少了场所改建工程项目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9.1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 52.20万元,增长 193.97 %,增长主要原因是玉林市司法局本级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经费收入和我局规划的智慧司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4.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5.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 0 %。

6.其他收入 39.9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戒毒人员习艺生产劳动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 6.46 万元,增长19.26 %,主要增长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习艺生产劳动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 %。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03.9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22.65万元,增长35.77 %,主要增长原因是2020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未使用完毕,所以结转到2021年。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 4846.9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697.90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 6112.43 万元,下降55.77%。下降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工程项目支出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6.69 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

较2020年度决算数15.79万元减少9.10万元,下降 57.63 %,下降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0年工资、津贴、奖金使用201类科目,2021年调整为204类科目。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 4071.3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的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治建设等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任务及强制戒毒人员经费支出、戒毒场所改扩建项目、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业务经费支出等。

较 2020年度决算数3649.11万元增加422.23万元,增长11.57%,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受理仲裁案件数增多,标的额增大。二是科目调整,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0年工资、津贴、奖金使用201类科目,2021年调整为204类科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67.4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254.53万元增加12.95万元,增长5.08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 (210类)123.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等医疗服务方面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108.70万元增加 14.83万元,增长 1.36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79.11 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司法局本级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26.91万元增加52.20 万元,增长 193.97 %,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玉林市司法局本级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程款、办证等手续费用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149.76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125.51万元增加 24.25万元,增长19.32 %,增长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7.年末结转和结余 149.08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20年度决算数 6778.85 万元减少 6629.77 万元,下降978.00 %,下降主要原因是2021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项目工程建设上年结余资金6542.85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故2021年结余资金大幅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6.3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 451.74万元,增长 10.95 %。其中:基本支出  2197.20万元,项目支出 2379.1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支出

  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08.76 万元,支出决算为4576.3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7.2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因为该笔费用预算是由市委组织部申请预算。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

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3299科目)6.69 万元,比上年6.67万元增加0.02万元,增长0.29 %,增长原因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人员五险一金费用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

(二)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年初预算为2475.11 万元,支出决算为 402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2.77 %。预决算差异主要一是统发了2020年在职人员绩效奖励金 247.30万元。二是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支出79.10万元,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20.13万元;三是增加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支出1376.53万元。

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业务工作开支以及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

1、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671.86万元,比上年692.39万元减少20.53万元,下降2.96 %,下降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司法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奖金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科目)181.54万元,比上年578.60万元减少397.06万元,下降68.62%。下降原因是2021年减少信息化设备支出。

主要用于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司法警察装备服装、司法业务、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普法宣传(2040605科目)29.30万元。比上年30.00万元减少0.07万元,下降2.33 %。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等项目的开支。

4、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科目)391.64 万元。比上年40.68万元增加350.96万元,增长862.73%。增加原因为科目调整,原仲裁(2040609科目)2021年合并到本科目,故该科目包含局机关法律援助经费52.72万元和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受理仲裁案件标的经费338.92万元。经费增加原因一是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增加,案件补贴增加。二是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受理仲裁案件标的案件补助增加。

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援助农民工及军人军属项目的开支以及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社保、仲裁的业务经费。

5、社区矫正(2040610科目)6.10万元。与上年7.20万元减少1.10万元,下降15.27%。减少主要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等。

6、法治建设(2040612科目) 39.64万元,比上年42.50万元减少2.86万元,下降6.72 %。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咨询费、立法经费,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费。

7、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43.41万元,比上年12.40万元增加31.01万元,增长250.08 %。增加主要原因是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在职人数增加,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用支出增加。

主要用于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8、行政运行(2040801科目)925.52万元。比上年905.51万元增加20.01万元,增长2.20 %。增长主要原因为增加戒毒所在职人员绩效考评奖金。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802科目)281.80万元。比上年281.93万元减少0.13万元,下降0.04 %,减少原因是减少了设备采购支出。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监控系统维护维修、戒毒人员生活补助,设备购置等支出。

10、所政设施建设(2040806科目)1376.53万元。比上年853.51万元增加523.02万元,增长61.31%,增长主要原因涉密项目,具体原因不予公开。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支出。

11、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支出(2040899科目)81.60万元。与上年81.60万元支出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聘用辅警工资和戒毒人员习艺劳动支出与上年一致。

主要用于聘用辅警工资、保险、训练、装备、戒毒人员开展习艺劳动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年初预算为 328.05 万元,支出决算为267.4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3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科目)支出34.14万元,比上年30.40万元增加 3.74 万元,增长 12.30 %,增长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司法局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生活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科目)支出165.27万元。比上年137.69万元增加27.58万元,增长20.03 %,增长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开支。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科目)支出67.42万元。比上年71.11万元减少3.69万元,下降5.18%,下降原因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职业年金保费支出。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开支。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科目)支出0.64万元。比上年0.33万元增加0.31万元,增长93.93%。增长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退休人员补助的安家及房修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年初预算为155.3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9.50%。预决算差异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保险保费支出。

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支出72.97万元,比上年59.19万元减少13.78 万元,下降23.28%,下降原因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保险保费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支出2.72万元。比上年1.48万元增加1.24万元,增长83.78 %,增长原因是在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在职人数增加。

主要用于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科目)支出47.22万元。比上年41.38万元增加5.84万元,增长14.11%,增长原因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保险保费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科目)支出0.63万元。比上年6.65万元减少 6.02万元,下降90.52%,下降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生育保险费用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年初预算为150.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费用基数下降,支出减少。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科目)支出149.76万元。比上年125.54万元增加24.22万元,增长19.29%,增长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97.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1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81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是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如绩效工资、绩效奖金、离退休生活补助等。包括:基本工资 407.50万元、津贴补贴419.40万元、奖金423.38万元、伙食补助费0.73万元、绩效工资13.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65.2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7.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5.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3万元、住房公积金149.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8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3.74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是科目调整,将年初列为基本支出预算的中央政法专项资金93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聘用辅警工资81.60万元、普法宣传3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517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一般管理事务124万元、法治建设48.50万元以及上年结余结转中央政法资金76.41万元的支出在决算中全部调整为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10.34万元、印刷费1.9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8.13万元、电费21.45万元、邮电费17.45万元、物业管理费18.77万元、差旅费10.77万元、维修(护)费2.73万元,会议费1.15万元、培训费10.37万元、公务接待费3.09万元、劳务费1.88万元、委托业务费17.95万元、工会经费25.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4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1.25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年中追加了死亡抚恤金27.87万元。其中:抚恤金27.87万元,生活补助28.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4 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追加了办公设备采购1.0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5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9.1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26.91万元增加52.20万元,增长193.97 %。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79.1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60.31万元和我局规划的智慧司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8.80万元。

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79.1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一)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7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60.31万元和我局规划的智慧司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8.80万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科目)支出79.11万元,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60.31万元和我局规划的智慧司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8.80万元。

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60.31万元和我局规划的智慧司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8.80万元。

(1)土地开发支出(2120802科目)支出18.80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财政局追加我局规划的智慧司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我局规划的智慧司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比上年26.91万元减少8.11万元,下降30.13%,下降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2)城市建设支出(2120803科目)支出60.31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

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

比上年0万元增加60.31万元,增长100%,增长主要原因年中财政局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支出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30%,比上年17.54万元减少0.94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减少公车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3.1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中心)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3.41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0 万元,购置了 0 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比上年15.23万元减少 1.82万元,减少原因是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车维修维护保养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三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8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3.41万元,平均每辆 1.6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3.19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59%,比上年2.31万元增加0.88万元,增加原因一是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年初没有公务接待预算,在2021年年中公务接待来玉开展公务活动的崇左仲裁委员会。二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5 次,人次 281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 次。其中: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2.35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接待0.74万元,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公务接待0.1万元。主要包括:局机关本级及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与其他地市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

补充说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做2021年度决算报表时,误将公务接待的决算数填到预算表格一栏中。故2021年司法部门决算公开的公务接待预算数与2021年司法部门预算公开的公务接待预算数不一致,有差异。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08.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408.45万元减少 1100.05万元,降低 356.69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将年初列为基本支出预算的中央政法专项资金93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聘用铺警工资81.60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犯人抚养费和教育业务费279.98万元、普法宣传3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517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一般管理事务124万元、法治建设48.50万元以及上年结余结转中央政法资金76.41万元的支出在决算中全部调整为项目支出。   比上年决算数265.33万元增加43.07万元,增长 16.23%。主要原因是:开展司法业务工作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比2020年增加43.07万元,增长 16.23%。 主要原因是:办公大楼水电费增加11.31万元, 办公用品费增加0.80万元,差旅费增加2.00万元,公务接待增加0.88万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4.94万元;工会费增加2.54万元;其他交通费增加10.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706.6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676.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2.0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5.4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69.0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9.2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8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3 个。共涉及资金 101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22.35 %。(其中有2个是涉密项目,不予公开)。组织对2021年度 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聘用辅警工资”等 14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4.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9.1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能够围绕处室职责职能,结合履职、效益以及重点工作资金安排,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我局2022年3月完成14个绩效项目自评工作,自评覆盖率达100%。其中:聘用辅警工资项目等13个项目能按照时效性完成全年预算支出;我局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组织对3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8.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9.11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2022年3月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能提供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的项目自评材料。整体支出项目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等都达到预期目标。

2021年玉林市司法局没有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我局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玉林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评价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挂报告尾部,附件2:项目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共有14个(两个涉密,不予公开)其中:1、2021年仲裁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2.6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338.93万元,完成预算的67.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聘用工资性支出、社保等支出25万元;二是仲裁员劳务报酬支出62万元;三是网络仲裁业务支出171万元;四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7万元,复印纸、工作服支出3.12万元;五是办公用房的修缮工程支出39.69万元;六是仲裁业务活动费支出20.34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专项费用支出进度缓慢,如有的案件的业务费用支付在途财政未发送;二是有些政府采购没有执行,如语音转换系统超出预算未采购;三是没有提前做好预算计划,资金使用没有达到最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专项费用支付进度;二是完善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科学制定下一年的部门预算。2、聘用辅警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 96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60万元,执行数为81.6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1-12月顺利完成2021年度聘请辅警工资、社会保险、警服、装备及业务培训、训练的保障等费用支出的支付。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有时出现指标下达不及时,影响支出进度;2、辅警人员工资偶尔出现发放不及时,原因是财务人员出差培训不能及时发放。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相关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提前做好支出计划,安排好人员对接,确保经费按时支出。3、犯人给养费及教育业务费项目(该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不予公开)。4、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0 万元,执行数为8.20万元,完成预算的 91.1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内开展2次督查工作。二是采购工作需要的办公用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资金批复速度较为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计划和申报预算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实现财政预算支出的效率性和效益性。5、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执行数为35.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年法律援助办案数330件。二是修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资金批复进度缓慢,申报用款、支付手续繁琐。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做好项目年初预算,力求做到更好。6、行政复议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9.97万元,完成预算的 99.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内承办行政复议案件15次,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及购买法律服务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需提前做好预算计划,报批主管部门和对口科室,把项目金额控制在预算资金范围。下一步改进措施:无。7、立法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0万元,执行数为13.5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内审核立法文书6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做好预算,年中使用做到不超预算,及时完成采购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管理。8、普法宣传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执行数为29.30万元,完成预算的 97.6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管理。9、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4.02万元,完成预算的 80.4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人民监督员参与法院开庭案件数33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批复资金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管理。10、人民调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7.30万元,完成预算的 73.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人民调解案件数35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批复资金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管理。1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6.10万元,完成预算的 76.2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督查次数2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批复资金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做好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12、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执行数为37.74万元,完成预算的 94.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办理人民调解案件95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批复资金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做好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13.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该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14、政法法律顾问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执行数为16.20万元,完成预算的 64.8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承办规范性文件25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批复资金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做好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五)报表尾数差的说明。由于玉林市财政局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以万元为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自动生成的公开决算报表,会存在进位尾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十五、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 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 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