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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司法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司法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拟定年度计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相应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交正式译本。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报备事宜。
5.负责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或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市本级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11.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玉林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玉林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负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等方面工作。
17.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收容、收治、期满解戒、奖励处罚等工作,制定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和考核。
3、根据《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政治、文化、技术“三课”教育以及法纪、出入所教育,制定各项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认真贯彻执行《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坚持以“安全稳定”为中心,加强安全警戒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5、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警务管理。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6、认真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及时报告预算情况,管理好和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复议应诉等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提供政府法制和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和法律公正。政府法制事务服务;各种诉讼代理;调解仲裁代理;非诉讼当事人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服务。
(四)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开庭、归档等程序性、事务性工作;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正处级单位)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副处级单位。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正科级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正科级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证处,正科级单位,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纳入玉林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玉林市司法局本级、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反映全部决算单位2022年全部收支情况。
财务上管理113001玉林市司法局(本级)和168002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
(一)玉林市司法局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局机关有13个内设科室和政治部(警务部),分别是: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人事警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和机关退休人员有关工作。
3、法治调研督察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4、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5、政府法律事务科。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社区矫正管理科(玉林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7、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玉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
8、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9、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11、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12、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3、装备财务和科技信息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
14、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二)、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玉林市司法局直属二层机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内设14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管理科、教育科、安全警戒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管理科、财务科、康复科、综合教育教研室、心理矫治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内室科室情况涉密不予公开)
(三)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设置。
(四)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属于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挂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玉林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4818.9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669.85 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8.05万元,下降0.57 %。下降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习艺生产劳动收入减少。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732.00 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08.09万元,增长19.46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工程项目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09.57 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830.46 万元,增长1049.75 %,增长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工程项目收入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 %。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 28.29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11.70 万元,下降 29.25 %,减少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习艺生产劳动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 149.08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1454.89 万元,下降 90.70 %,减少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工程项目 2021年结余结转资金的结余数减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 4818.9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669.60 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28.05 万元,下降0.57 %。下降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习艺生产劳动收入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8.92 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2.23 万元,增长33.33 %,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五险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 3158.5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的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治建设等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任务及强制戒毒人员经费支出、戒毒场所改扩建项目、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业务经费支出等。
较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912.79 万元,下降 22.41 %,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受理仲裁案件数减少,标的额度下降。二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系统维护维修、戒毒人员生活补助,设备购置等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311.7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4.29万元,增长16.55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 (210类)133.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等医疗服务方面的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58万元,增长 7.75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909.57 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建设的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830.46万元,增长1049.75 %,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工程款费用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147.68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2.08万元,下降1.38 %,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调整减少住房公积金基数。
7.年末结转和结余 149.3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0.25万元,增长0.16 %,增加主要原因其他收入中法考经费结余数增加。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744.13 万元,较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832.26 万元,下降 18.18 %。其中:基本支出 2303.28 万元,项目支出 1440.85 万元。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受理仲裁案件数减少,标的额度下降。二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系统维护维修、戒毒人员生活补助,设备购置等支出减少。
玉林市司法局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75.62 万元,支出决算为 3744.1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0.2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8.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因为该笔费用预算是由市委组织部申请预算。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202科目)8.9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23万元,增长0.33 %,增长原因为增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人员。五险一金费用相应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
(二)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年初预算为2175.42万元,支出决算为 314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4.46 %。预决算差异主要一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业务工作开支以及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科目)5.7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5.79 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财政部门下错科目。主要用于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如差旅费、宣传费等。
2、行政运行(2040401科目) 9.80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80万元,增长100 %,增长原因为财政部门下错科目。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按照国家规定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
3、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 784.3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2.47万元,增长16.74 %,增长原因在编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司法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奖金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科目)120.8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60.67万元,下降33.41%。下降原因是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司法警察执法装备、司法业务、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科目)37.9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53.72万元,下降90.31 %。下降原因为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受理仲裁案件标的经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援助农民工及军人军属项目的开支以及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社保、仲裁的业务经费。
6、社区矫正(2040610科目)6.9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86万元,增长14.09%。增加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增加。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等。
7、法治建设(2040612科目) 13.8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5.80万元,下降65.08 %。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咨询费、立法经费,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费。
8、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38.8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57万元,下降10.52 %。下降主要原因是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在职人数减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用支出减少。
主要用于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9、行政运行(2040801科目) 877.7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7.78万元,下降5.16 %。下降主要原因为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所政设施建设(2040806科目)1246.5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29.98万元,下降9.44%,下降主要原因涉密项目,具体原因不予公开。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年初预算为 361.37万元,支出决算为311.7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7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科目)支出34.0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 0.29%,下降原因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退休人员补贴基数。主要用于司法局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生活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科目)支出176.4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15万元,增长6.74 %,增长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在编在职人数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开支。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科目)支出100.1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2.72万元,增长48.53%,增长原因一是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职业年金保费支出。二是在编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开支。
4、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2080508科目)支出1.1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8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在编在职人数增加,职业年金经费增加。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开支。
(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年初预算为171.9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7.41%。预决算差异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保险保费支出。
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支出76.7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3万元,增长5.11%,增长原因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保险保费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支出1.9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27.94 %,下降原因是在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在职人数减少。
主要用于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科目)支出53.3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10万元,增长12.91%,增长原因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保险保费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科目)支出1.1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50万元,增长79.36%,增长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生育保险费用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年初预算为166.89万元,支出决算为14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费用基数调整。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科目)支出147.6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08万元,下降1.38 %,下降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费用基数调整。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303.2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909.5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30.46万元,增长1049.75 %。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909.5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工程款支出890.87万元。二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18.69万元。
玉林市司法局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909.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一)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90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工程款支出890.87万元。二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18.69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和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工程的建设支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科目)支出909.57万元,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工程款支出890.87万元。二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18.69万元。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和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工程的建设支出。
(1)城市建设支出(2120803科目)支出909.57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一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工程款支出890.87万元。二是年中财政局追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工程的建设经费18.69万元。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和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工程的建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玉林市司法局2022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玉林市司法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支出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3.83万元,完成预算的 63.15 %,比上年减少2.77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减少公车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局、办、中心)机关、 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 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1.22万元,完成预算的 63.75 %,比上年减少2.19万元。减少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车维修维护保养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三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8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1.22万元,平均每辆 1.4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61万元,完成预算的 60.69 %,比上年减少 0.58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1次,人次 224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 次。其中: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2.05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接待0.56万元。主要包括:局机关本级及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其他地市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59.1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2.20万元,增长25.22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49.24 万元,降低15.96 %。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比2021年减少49.24万元,降低15.96 %。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减少0.88万元,水费减少2.10万元,邮电费减少2.38万元,物业管理费减少9.54万元,会议费减少0.52万元,培训费减少1.83万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2.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19万元。各项费用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02.8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6.0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52.7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07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8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0 台(套)。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 20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97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6.48 %。(其中有6个是涉密项目,不予公开)。组织对2022年度 1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8.69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组织对2022年度 0 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
组织对“2022仲裁业务费”等 1 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能够围绕处室职责职能,结合履职、效益以及重点工作资金安排。通过仲裁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经济社会。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2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 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 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合理;二是财政批复资金进度缓慢,手续繁琐,审批流程时间过长。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及指标;二是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缩短资金审批过程。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2仲裁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4.8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00 万元,执行数为 242.59 万元,完成预算的 8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玉林全年案件数量557件;二是云仲裁中心-网络仲裁业务和线下仲裁案件数量66件;三是聘用编外人员数量9人;四是政府采购办公设备22件;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支出率没有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98%。二是资金申报使用手续繁琐,审批流程时间过长。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年初做好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二是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缩短资金审批过程。
(3)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等级为一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玉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玉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玉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十五、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 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 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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