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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司法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司法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司法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司法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拟定年度计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相应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交正式译本。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报备事宜。
5.负责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或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市本级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11.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玉林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玉林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负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等方面工作。
17.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收治收容戒毒人员(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做好收容、收治、期满解戒、奖励处罚等工作,制定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和考核。
3、根据《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政治、文化、技术“三课”教育以及法纪、出入所教育,制定各项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坚持以“安全稳定”为中心,加强安全警戒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5、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警务管理。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6、认真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及时报告预算情况,管理好和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复议应诉等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提供政府法制和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和法律公正。政府法制事务服务;各种诉讼代理;调解仲裁代理;非诉讼当事人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服务。
(四)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开庭、归档等程序性、事务性工作;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正处级单位)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副处级单位。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正科级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正科级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证处,正科级单位,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玉林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玉林市司法局本级、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反映决算单位2024年全部收支情况。财务上管理113001玉林市司法局(本级)和168002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
(一)玉林市司法局本级机构设置情况。玉林市司法局局机关有13个内设科室和政治部(警务部),分别是: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人事警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和机关退休人员有关工作。3、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4、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5、政府法律事务科。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社区矫正管理科(玉林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7、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玉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8、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9、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10、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11、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12、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13、装备财务和科技信息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14、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二)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设置情况。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玉林市司法局直属二层机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管理科、教育科、安全警戒科、生活卫生科、生产管理科、财务科、康复科、综合教育教研室、心理矫治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共14个职能科室。(内室科室情况涉密不予公开)
(三)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机构设置情况。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设置。
(四)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机构设置情况。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属于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司法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司法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011.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10.0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11.21万元,下降21.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5.1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5.33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减少项目预算,故收入相应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71.92万元,下降70.18%,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建工程项目收入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21.8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9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司法厅拨付的2024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1.8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2.48万元,下降98.62%,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资金实行以支定收,故财政资金没有结转。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011.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09.1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11.21万元,下降21.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8.06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工资及社保等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097.4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的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治建设等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任务及强制戒毒人员经费支出、戒毒场所改扩建项目、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业务经费支出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2.96万元,下降10.76%,主要原因是:一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经费收支减少。二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收入支出相应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366.3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48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47.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等医疗服务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78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243.0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建设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71.92万元,下降70.18%,主要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工程款费用的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46.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
7.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结余分配。
8.年末结转和结余2.7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长49.19%,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2024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场租费等开支。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5.1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25.16万元,下降7.58%,其中:基本支出2218.84万元,项目支出526.31万元。
司法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43.76万元,支出决算为274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本单位年初预算没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因为该笔费用预算是由市社工部申请预算。在实施过程中,本单位根据工作进度申请。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本单位年初预算没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因为该笔费用预算是由市社工部申请预算。在实施过程中,本单位根据工作进度申请。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办公费开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71.38万元,支出决算为64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8%。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办公费开支。二是在职人数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14.44万元,支出决算为28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5%。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业务费开支。二是因财政资金紧张,部分业务费没能安排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无差异。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1.73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其他工作福利等正常增长。
(8)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18.90万元,支出决算为97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等的正常增长,所政设施建设支出的经费追加。
(9)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项目指标跨年不结转,年初无预算,2024年财政根据工程实际报量追加批复项目指标。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1.60万元,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无差异。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该项业务工作进度缓慢,导致支出进度缓慢。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8.89万元,支出决算为7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9%。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助增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9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5%。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养老保险缴费下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8.18万元,支出决算为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职业年金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职业年金缴费下降。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01万元,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8.23万元,支出决算为8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单位医疗补助缴费下降。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3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下降。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8.15万元,支出决算为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下降。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了其他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其他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下降。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2.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二是在职人数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下降。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4.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支出264.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87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5%。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办公费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生活补助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43.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71.92万元,下降70.18%,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43.00万元。
司法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所政设施建设项目指标跨年不结转,年初无预算,2024年财政根据工程实际报量追加批复项目指标。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司法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2%,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9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油耗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局、办、镇)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没有发生费用,没有开支内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本单位没有发生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8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油耗增加。2024年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0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22万元。平均每辆1.2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3万元,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执行过紧日子规定精神,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13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63.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2.38万元,下降10.96%,完成年初预算的89.0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4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邮寄费、维修费等日常开支的费用当年没有及时支付,结转到2024年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3.4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2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摩托车,主要用于开展调解纠纷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045.61万元,执行数3011.88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4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6.35%。组织对2024年度“账款债卷资金”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该项目涉密),共涉及资金243.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项目绩效编制说明完整详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合规。共组织对“业务用房管理费”等9个项目进行了部门绩效评价(其中有3个涉密项目,不予公开)。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8.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3.00万元。本单位自行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对“业务用房管理费”“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经费”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局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严格落实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已达成,达到预期效果。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额691.8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9个,本级项目支出691.8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3个,涉及资金483.97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91.6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7.70%;3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6.2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34%;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过于简单,不够规范;二是部分项目申报依据材料不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编制水平,加强预算编制跟踪管理;二是加强绩效档案归档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档案。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业务用房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8.24分,评级为二等等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15.38万元,完成预算的76.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①物业管理面积数=5000平方米;②按月支付保洁费、水电费等各项支出;③安全及保洁质量标准达标率=100%;安全及保洁、绿化工作合格率=100%;④空调移机清洁费支出进度为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定不够规范。二是项目申报依据准备不足。三是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预算编制水平,加强预算执行跟踪管理。二是加强项目绩效归档管理。三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支出进度。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业务用房管理费”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88.24分。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资金有预算,项目实施过程合理合规,无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资金,较好地完成了项目计划,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效果。但在年初设置绩效目标时内容过于单一,设置数量考虑不够充分,导致绩效目标与实际发生项目有误差。职能履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预算绩效管理不够规范。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厅组织对“2024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因该项目属于敏感涉密项目,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