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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市农发〔2021〕39号
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为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法治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执法领域制度创新实践,探索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玉林市司法局、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玉林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玉林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
玉林市司法局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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